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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派客户端1小时前
近日,随着央视缅北电诈覆灭纪录片的播出,演员王星再度受到大家关注。10月13日,话题“王星被胁迫借下的网贷该不该还”冲上热搜,引发热议。王星曾在采访中表示,其在缅北园区被胁迫刷脸借下的数万元网贷,法律上可撤销但现实中被迫自己分期还,最终只能选择分期偿还。
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明轩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王星如举证证实案涉网贷合同系受胁迫订立,有权诉请法院撤销借贷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借贷项下还本付息义务不再有效。需要提示,受胁迫的撤销权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胁迫事实需要完整证据链支撑。
文 | 记者 惠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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