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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1小时前
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张鹏翔)10月20日,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男子疑因幻听行凶致邻居2死1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奇虽患有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因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10月23日晚,被告人刘某奇因幻听,认为同村村民请来的戏班演出人员辱骂其母亲,遂前往舞台质问并发生争吵。刘某华等人得知后赶来,双方在胡同内相遇,刘某华等人骂了刘某奇。刘某奇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刘某华(父亲)、刘某达(次子)、刘某现(长子)三人,导致刘某华、刘某达当场死亡,刘某现受轻伤二级。
案发后,刘某奇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家里等待,在民警到达后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经司法鉴定,刘某奇虽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但作案时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刘某奇在主观上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其持长达20余厘米的尖刀多次捅刺被害人胸肺、肾脏等要害部位,手段残忍。经查,是刘某奇先挑起言语冲突,法院认定刘某奇构成自首,但其主观恶性极深,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虽然刘某奇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具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仅因琐事便持尖刀行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据此,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宣判后,受害者刘某现告诉记者,当日法庭法官问凶手是否上诉,凶手说考虑后再做决定。“虽然被判处死刑,也无法挽回对我家人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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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柴立华
张鹏翔
奔流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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