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新闻6小时前
奔流新闻讯(记者张秀芸)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近日,兰州公安交警在组织驾驶人科目二考试中,破获一起利用无人机进行考试作弊案件,目前,该案嫌疑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为全省首例利用无人机驾考作弊案。
2024年8月15日,兰州市裕华金苹果机动车考场内,科目二考试正在有序进行。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驻场民警在对考生杨某的音视频监控进行巡检时,发现其考试车内传来异响。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考场上空有一架无人机正在盘旋,且在发现异常后迅速飞离。民警立即对杨某的考试车辆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杨某用于作弊的电子设备。
作弊用的无人机
面对民警的询问和现场证据,杨某如实交代了自己伙同他人利用无人机在场外遥控指挥、通过无线音频传输设备协助考试作弊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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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杨某供述,其同伙李某钊提前对考场的地形、信号传输等情况进行详细勘查,选择了一款隐蔽性较好且飞行稳定的无人机作为作弊工具。该无人机能够清晰地拍摄到考试车辆的情况,并将实时画面传输到李某钊的操作设备上。
考试当天,李某钊在考场外一处较为隐蔽的位置操控无人机,让无人机在杨某驾驶的考试车辆上空保持一定高度盘旋,通过无人机传输画面,密切关注着杨某的考试情况。一旦发现杨某在考试中遇到操作难题,便立即通过无线音频传输设备,利用事先约定好的语音指令,指挥杨某进行相应的操作。通过这种方式,李某钊非法获利1800元。
2024年8月16日,榆中县公安局对李某钊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案正式立案侦查。同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钊被依法刑事拘留。8月29日,李某钊被依法执行逮捕。10月21日,榆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杨某处2000元罚款,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视为无效,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钊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警方提示:在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时,切勿依靠任何作弊工具,不要相信那些“交钱必过”“高科技手段包过”等所谓的便利途径。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图丨兰州市公安局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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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倩云
张秀芸
奔流新闻记者 市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