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4小时前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往往是重要的争议焦点。有的当事人为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制造孩子已经由自己一方抚养的“既成事实”,从而作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过激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如何保障?
张某和刘某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和一女刘小某,二人因生活观念不和而分居。分居后,刘某将张某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离婚。诉讼期间,张某多次来到刘某和两个孩子的住处、就读学校等场所,试图强行将孩子带走,但均被刘某阻止。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当日,张某的亲属竟在法院门口抢夺张小某和刘小某,被法警制止。面对张某一次次的侵扰,刘某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后,决定以两个孩子的名义,向通州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你了解多少?
问题一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本案中,张某并未对张小某和刘小某实施殴打或辱骂等行为,其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京小槌提示
可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同样是为法律所不容的。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生效,根据最新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然适用于面临被抢夺、藏匿局面的未成年人。本案中,在张小某和刘小某面临被张某抢夺的情况下,刘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以张小某和刘小某的名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问题二
怎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决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刘某犯了难,向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请书中应当写明什么内容?如果不会写字,可以口头申请吗?经济拮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收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吗?
京小槌提示
与普通民事案件的起诉一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形式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时,应向人民法院明确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具体的诉求(希望法院采取何种措施来保护其人身安全)和正面临的危险情况(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交纳费用,无需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的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二、关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问题三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何作用?
通州法院最终裁定作出了一份针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张某、刘某、以及张小某和刘小某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派出所和他们就读的学校等机构、单位送达了裁定书。拿到裁定书,刘某反复翻看,她想知道,自己能做什么?这样一份裁定书,为什么能保护两个年幼的孩子免遭侵扰?
京小槌提示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包含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多项措施。通州法院作出裁定书后,不仅会在24小时内向刘某和张某送达,也会向刘某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以及张小某、刘小某就读学校等进行送达,以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张某收到裁定书后,依然不断对张小某、刘小某实施侵扰,后者可以向通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张某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督促其履行。张小某、刘小某也可以在报警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在失效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十四、人民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事人送达,同时送达当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视情况送达当地妇女联合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
十五、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当注重释明和说服教育,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供稿:通州法院
编辑:方迎君 汪希
审核: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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