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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 〔2005〕5号)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现就202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本市各区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测算,2025年度职工及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422.24元/人。当前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元/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822元,月最低缴存额为202元。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宜一致。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为10%。
三、办理时限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且每个自然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可选择任意月份办理,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不再参与本年度基数调整;自愿缴存人员每年7月份调整缴存基数。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主要通过单位网厅在线上办理,请各缴存单位登录“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https://gsszapp.gssgjj.com/bbwt/login/dwwt)办理。
(二)线下办理。未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人员需前往省资金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办理。
五、办理要件
(一)缴存单位调整缴存基数要件
线上办理:零材料,零审批。
线下办理:需提供《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二)自愿缴存人员调整缴存基数要件
1.自愿缴存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2.《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调整表》。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核定关乎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需高度重视,精准核定数据,高质量完成调整工作。
(二)规范缴存行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严格执行“先核后缴”汇缴流程,转账时注明单位公积金账号。确有缴存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或缓缴。
(三)加强账户管理。调整前,各单位专管员应全面核对完善单位及职工缴存信息,确保职工姓名、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录入准确无误,及时督促信息有误的职工办理变更业务。对存在多账户或异地缴存情况的职工,及时通知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或销户,严格落实“一人一户”要求。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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