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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讯(记者张艾萍)随着我省持续高温天气,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安全与健康,7月15日,甘肃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省用人单位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对防暑降温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安全度夏。
提示函强调,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特点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科学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高温作业安全有序进行。在作业时间管理上,甘肃省总工会细化分级管控措施: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7℃至40℃时,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避开当日最高温时段3小时;35℃至37℃时,应采取轮班休息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加班。同时,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不得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或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充分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在高温津贴发放方面,提示函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进行室外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必须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为: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同时强调,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必须足额供应,不得以钱物替代饮料,也不得以饮料抵扣高温津贴,确保劳动者权益落到实处。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落实生产场所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开展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培训;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应高温作业的职工及时调整岗位,相关体检费用由企业承担。如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并被认定为职业病的,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难以确定是否属于高温场所的情况,提示函指出可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甘肃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表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生产经营有序进行的前提,希望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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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倩云
张艾萍
奔流新闻记者 市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