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新闻07-25 18:23
奔流新闻讯(记者 张艾萍)7月25日,记者从甘肃省妇联获悉,《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8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甘肃省近20年来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规的首次全面修订,从政治权利、人身安全、文化教育、劳动保障、财产权益、婚姻家庭等多个维度细化保障措施,为全省妇女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条例》紧扣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实际情况,明确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体系,细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就业歧视、网络暴力、健康服务等现实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强化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确保权益保护有章可循。
在政治权利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要求地方各级人大、职工代表大会保证适当数量妇女代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需配备妇女成员,并建立妇女议事协商制度,拓宽妇女参政议政渠道。针对民族地区,特别强调发挥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中的作用。
针对网络时代的新挑战,《条例》首次对网络空间妇女权益保护作出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厂商等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防范网络侵权。同时,强化性骚扰预防,规定用人单位、学校等须建立投诉渠道,并明确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不得录用有性侵害犯罪记录者。
在健康服务领域,《条例》要求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用人单位每一至两年为女职工安排妇科及乳腺疾病检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并对女性卫生用品质量监管作出规定。此外,明确优化公共场所女性厕位比例,城市公厕女性厕位应提高至3:2,人流密集场所提升至2:1,缓解女性如厕难问题。
教育方面,《条例》强调女性平等享有中高等教育权利,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并支持妇女终身学习,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在就业保障上,严禁用人单位以性别、婚育状况为由设置招聘门槛,并规定灵活就业、未就业妇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降低生育成本。
就业权益保护是《条例》的重点之一,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婚育状况为由设置就业门槛,并要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灵活就业、未就业及领取失业保险的妇女,可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同时,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缓解职业女性育儿压力。
针对高额彩礼等社会问题,《条例》明确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并对高额彩礼、家庭暴力等问题作出规范。同时,畅通法律救济渠道,规定对权益受侵害妇女应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确保维权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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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杨
张艾萍
奔流新闻记者 市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