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新闻1小时前
奔流新闻讯(记者欧阳海杰 实习生朱玲霞)近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明确,经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评估后病情相对稳定、符合住院手术指征、可进行择期手术的参保患者(需急诊住院治疗患者除外),以“预住院”管理的方式通过门诊完成术前必要检查和检验等项目,待参保患者办理正式住院后,将“预住院”期间产生的术前必要检查和检验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医保付费。
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本地住院或省内异地住院;外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甘肃省内跨省异地住院患者,均可享受“预住院”管理方式。
预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察费等无关费用;原则上,若无特殊病情变化,已经在“预住院”期间开展的相关检查检验项目不得在住院后重复开展。“预住院”期间发生的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纳入住院病历管理,相关检查检验医嘱应在住院病历的临时医嘱中予以补录。
已办理预住院登记,正式住院进行此次择期手术治疗的或因病情变化等原因未进行此次择期手术治疗改为其他住院治疗的,预住院期间发生的相关检查检验费用纳入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向门诊转嫁费用、不得将预住院期间发生的相关检查检验费用进行门诊结算;已办理预住院登记,因各种原因未能正式住院的,预住院期间产生的相关检查检验费用按参保地现行医保门诊政策结算。
未办理预住院登记,发生的门诊费用不纳入医保住院费用进行结算;办理预住院登记前,开展的门诊检查和检验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次择期手术无关的门诊费用和超出预住院7天期限的门诊费用等不得纳入医保住院费用进行结算。
参保患者在办理“预住院”后至“正式住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检查检验费用并入住院费用进行医保结算。其中,省内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本地住院或省内异地住院与参保患者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政策结算,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按照就医地DRG/DIP付费政策进行结算;外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甘肃省内跨省异地住院与参保患者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政策结算,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按照现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保支付政策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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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杨
欧阳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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