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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闻客户端2小时前
■ 本报记者 文晨
近日,AI短剧《桃花簪》因涉嫌未经授权使用一位汉服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照片进行AI生成,并将其塑造成“贪财好色、举止猥琐”的反派角色引发关注。一时间,关于“AI盗脸”的话题冲上热搜。
1 普通人被“盗脸” 网友表示难发现
一位昵称为“白菜”的博主发文称,自己此前发布在社交平台的汉服写真照,被涉事短剧《桃花簪》擅自用于AI角色生成,剧中角色的衣服、配饰、妆容与原片多处一致。他表示,自己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原片是阳光可爱的,但在该剧中却被设定为骚扰女主角的猥琐形象。对此,他第一时间在播放平台上进行了投诉举报。同时,一位模特“七海”也发文称,该剧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盗用自己的面部形象,且剧中角色被设定为虐待动物的反派,带有侮辱丑化色彩。
4月3日,发布该剧的平台红果短剧发布声明称,平台近日收到对短剧《桃花簪》的投诉,第一时间展开对出品方相关信息与材料的梳理审核。在72小时全面审核期,出品方未能向平台出具足够能证实合规使用素材的证据。经细致比对核查,平台认定出品方违反相关内容合规使用规定,构成违规违约,随即全面下架该剧,并暂停该出品方上传所有剧集15天。
目前,尽管该剧已经下架,但“AI盗脸”的话题在网友中引发讨论,不少网友对自身的信息安全表示担忧。“之前看到过艺人明星被‘AI盗脸’的新闻,没想到也会发生在普通人身上。说不定我们的形象也正在哪部短剧里,只是自己没发现。”网友“龙飞”表示,相比之下普通人没有艺人明星那样的流量和知名度,如果不是自己或者朋友恰好刷到视频,恐怕很难发现自己被侵权的情况。
2 行规默认禁止“盗脸” 但缺乏有效监管
针对“AI盗脸”乱象,AI短剧导演“梦小侠”表示,正规AI短剧的人物形象生成有一套完备流程,并非依赖真人肖像。
“正常情况下,剧本角色会先明确人设,再将人设文本输入文生图模型生成形象,后续拆分为三视图完善细节。”“梦小侠”告诉记者,对于熟练的从业者而言,直接生成形象比盗用真人照片更省时,不需要使用他人的照片模拟,“不过,AI生成本质是搜索数据库进行调用,它会整合海量人脸特征形成新形象,因此虽然概率极低,但纯AI生成的形象也确实存在‘撞脸’真人的可能性。如果是采用某张真人照片的妆造,‘撞脸’概率相比之下就会更大一些。”
“梦小侠”表示,针对这种风险,他会通过照片反推生成提示词,并且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改,这样最终生成的形象在造型、风格等方面会有明显差异。不过,他坦言,尽管AI短剧有“禁止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形象来生成角色”的默认行业规则,但因缺乏有效监管,目前行业鱼龙混杂,部分初入行、对模型和提示词使用不熟悉的从业者,为省时省力省钱,可能会违规盗用真人照片。
“市面上的闭源模型对此管控比较严格,除了通过自拍等方式验证的自身形象外,一般会直接禁止生成其他的真人形象,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钻空子。而本地部署的开源模型监管就很难了,你在电脑里面装了一个AI视频模型,理论上来讲,你怎么用都可以,模型公司管不着也监控不了。”“梦小侠”表示,这样制作出来的视频发到平台上全靠平台审核,除非涉及公众人物形象,否则很难发现普通人的真人形象是否被侵权。
除了对“AI盗脸”侵犯肖像权的吐槽,还有一些网友提出了更多担心。网友“包工头大虎”表示,AI不仅可以换脸,还可以克隆声音,如果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技术伪装亲友,以“紧急借钱”“项目转账”等理由实施诈骗,警惕性稍微弱一些的人很容易上当受骗。
3 建议固定侵权证据优先向平台投诉维权
针对这些AI乱象,法律层面如何界定责任?普通民众遭遇侵权后该如何维权?记者采访了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东晨律师。
刘东晨表示,所谓肖像,是指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在载体上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识别的外部形象,包含面部、体貌、背影、特写等,以可识别为核心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得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肖像权,“AI换脸”应该属于伪造侵害肖像权的范畴。同时,肖像权侵权不以“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权构成要件,即使非营利使用(如私发、吐槽),仍可能构成侵权。
刘东晨提醒,如果在网上发现自身肖像权被侵犯,可通过截图、录屏或公证等方式固定侵权内容、链接、时间、账号,之后可先按照平台规则投诉,要求删除内容、赔礼道歉等,这种维权方式成本低、见效快;如果平台方不作为或情节严重,可提起法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针对AI诈骗频发,民警提醒,涉及“紧急借钱”“转账汇款”的,无论对方声音、面容多么逼真,都要通过视频通话、线下见面等方式核实身份,切勿轻易转账;保护好个人信息,不随意在网络发布高清正面照片、完整语音视频,不向陌生平台授权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延伸阅读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用于建模、形象生成等活动的,应当取得自然人的同意。自然人撤回同意后,应删除相关个人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个人信息或者用于其他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以丑化、污损等形式侵害他人人格权,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其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保护范围涵盖与自然人高度相似的肖像或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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